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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儿童服装大多处于B类2至3岁童装吊牌不符

泉州儿童服装大多处于B类2至3岁童装吊牌不符

近期,多地曝出儿童服装抽检不合格的消息,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快时尚品牌也赫然在列。昨日,记者走访中心市区商场儿童服装专柜发现,一些品牌儿童服装在吊牌内容制作上不符合标准,尤其对2至3岁的儿童服装,在安全技术类别一项上,一些品牌并未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中规定的A类标准,大多处于B类癫痫手术价格甚至C类标准。

三岁以内童装须为A类产品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儿童服装产品分为A、B和C类,特别指明这三类分别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癫痫病多久才能治好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不同类别的儿童服装,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其中A类产品的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通俗地说,婴幼儿服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贴身穿的衣物必须达到B类标准,而C类产品可以穿着,但不接触皮肤。”业内人士许先生称。

相较于2003年版的旧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对婴幼儿纺织品所覆盖的年龄段的范围扩大了,由0至24个月的婴幼儿,扩大为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并附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厘米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按照这一标准,在安全技术类别上,3岁以内的儿童服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要求,并且要在吊牌上标注“婴幼儿用品、GB18401-2010、A类”等字样。

2至3岁童装技术类别参差不齐

距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已实施两年有余,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却依然未能严格执行规范。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商家存在吊牌内容制作不符合标准;使用障眼法,钻规范的空子;在安全技术类别上未达到婴幼儿用品所要求的A类标准等现象。

昨日,在宝洲街一家大型商场的快时尚品牌儿童服装专区里,不同年龄段的童装琳琅满目。记者随手拿起一件标注适合2至4岁,尺码为110/56的儿童针织上衣,吊牌上显示执行标准为GB18401,安全技术类别为B类。记者发现,尽管该品牌的针织上衣定位在适合2至4岁儿童穿着中卫癫痫病治疗最好的医院有哪,但是又因其设定的身高为110㎝,而将其排除出了婴幼儿用品的行列,在安全技术类别上只执行了B类标准。

但是业内人士许先生告诉记者,判断婴幼儿产品的先决条件是产品的使用对象,而非身高范围,身高范围仅仅是一个辅助界定条件。

在泉秀街一商场另一家童装店里,记者拿起一件适合2至3岁儿童的白色连衣裙,吊牌显示,该连衣裙尺码为100/52,安全技术类别为B类。

“这些都是特卖的童装,所有的产品均打三折。”宝洲街一大型商场4楼一童装区的店员介绍。记者细看,一些特卖的童装不仅安全技术类别上没有达标,甚至连吊牌都没有。

“平时给宝宝买衣服主要看材质,比如是不是纯棉的或者竹纤维等,还有就是款铜仁市治疗癫痫病的著名医院式,并没有关注衣服的安全技术等级。”市民郭女士告诉记者。

违反技术规范将受法律处罚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法律界人士黄先生介绍,出现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10%至2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